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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官方网站地址|公司债业务培训揭秘 盯防中介机构日常监管

发布时间:2025-10-15 17:57:45    次浏览

本报记者谭楚丹深圳报道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券商人士处获悉,监管层在10月25日、26日组织证券经营机构公司举办第一期的公司债券业务培训班。发言人分别来自证监会债券部、证券业协会、中证报价固定收益部、交易所、中国结算公司、券商代表、会计师事务所,他们主要对当下的债券监管环境、法律法规、创新产品、预审政策等进行解读和交流。在培训会上,证监会债券部人士回首总结2015年现场检查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强调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并对券商债券业务检查发现的问题,梳理出四大方面18个具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标准。同时证券业协会人士表示,此前起草的《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处置公司债券违约风险指引(征求意见稿)》已收到反馈意见,待审议后发布。从近期的债券现场检查来看,多名券商投行人士表示,券商风控、项目尽调、承销行为、受托管理等方面均被提出更高的要求。据了解,10月21日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人现场检查工作指引》总结了前期现场检查经验,形成统一检查及处理标准。严抓中介日常监管10月25日、26日,监管层组织证券经营机构公司举办第一期的公司债券业务培训班,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北京一家与会券商人士处了解到,证监会债券部人士在总结去年现场检查后对中介机构提出监管要求;证券业协会详细介绍公司债自律规则。中证报价人士系统介绍债券发行转让与备案管理;两地交易所人士谈到公司债的审核要点、创新产品等;中国结算介绍公司债发行登记。另有券商代表分享公司做债券项目的尽职调查和承销经验,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士讲解财务报表如何甄别真假。证监会债券部人士表示,2015年的证券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券商在债券业务制度、尽职调查、受托管理方面上出现问题,比如各业务部门承揽承做的执行标准不统一;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债券业务之间缺乏隔离墙设置;尽职调查底稿中重要内容缺失;留痕不充分;未在债券存续期内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等。对此,该人士表示,证监会高度关注市场风险防范和加强行业监管;考察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诚信问题;继续严格执行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监管层对券商债券业务检查发现的问题,总括出四大方面(业务制度不健全、承销业务不规范、尽职调查不勤勉、受托管理未尽责)共18项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了认定标准,即对每项违规的案例列明涉嫌违反的部门规章,以及相应的认定标准和处理建议。比如债券发行人已经将募集资金实际用于偿还非本公司债务和支付投资顾问费,已变更募集说明书中明确记载的资金用途,券商却未及时发现情况,属于“未在债券存续期内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出现了募集资金挪用或转借他人的情况”,涉嫌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49条、50条。参照《管理办法》第58条,将对券商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谈及对评级机构的监管时,该债券部人士表示,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将会“修订相关法规来提高监管标准,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现场检查的流程化与规范化;并持续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就在近期,证监会开展公司债专项检查工作,深圳一家中型券商债券承销部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近期专项检查工作主要还是检查券商的项目底稿,主要了解券商是否勤勉尽责,该做的材料和措施是否做了,底稿是否有按照公司的内控要求落实;另外还要检查发行人的融资必要性、资金用途是否发生变更以及对违约情况的排查。”在他看来,由于债券市场发展规模较大,监管层希望控制风险,要求券商务必做好内控要求。另一位华南券商投行人士亦有表示相似的看法,“过去两年债市发展步伐较快,步子迈得过大,所以目前监管层态度是做好现场检查、控制承销风险、事后监管,这些都被重点强调。”违约风险处置指引待发布毫无疑问,围绕债券发行的监管是立体与全方位的。培训上,证券业协会对债券自律规则进行了重要讲解。据了解,证券业协会起草了多项公司债券自律规则,比如《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职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该协会人士还透露,为规范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处置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协会将对受托管理人开展公司债券违约风险处置工作实施自律管理。据了解,证券业协会起草了《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处置公司债券违约风险指引(征求意见稿)》。从进展来看,证券业协会已征求行业及监管部门意见,并逐条梳理了收到的反馈意见,完善后已形成提交会长办公会的审议稿,待审议通过后提交理事会表决,履行相关发布程序。该人士还透露,证券业协会目前同时在评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已征求固定收益专业委员会各委员意见。据了解,该负面清单早在2015年4月出台。协会表示,下一步,将根据已收集到的意见集中点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并进一步征求全行业及监管系统的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将视实际情况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进行修订。此外,上交所在谈及债券市场监管时称,将会继续围绕信息披露、评级信息、募集资金、行政与执法监管、承销行为进行,比如重点定位公司偿债能力、防范承销时的利益输送。(编辑:包芳鸣)